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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5人猎杀烹食多只黑翅鸢 朋友圈炫耀称“大补”被抓

www.taihainet.com 2016-05-03 15:26 来源: 台海网

黑翅鸢

  台海网5月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一种美丽的小型猛禽,上体蓝灰色,下体白色,飞翔时翅膀露出黑色,和白色的下体形成鲜明对照。常在空中翱翔、滑翔,白天常停息在大树梢或电线杆上,有小鸟和昆虫飞过,突然猛冲扑食,以鼠类、昆虫、小鸟、野兔和爬行动物等为食。

  这伙人很嚣张:非法在路边摊买来气枪,多次结伙到同安山区打鸟,先后猎杀、煮食多只黑翅鸢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他们还肆无忌惮地将猎杀鸟类的照片晒上微信朋友圈炫耀,称这些鸟“大补”。

  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阿发、小伟、陈永、郑龙、陈会(均为化名)5人提起公诉。

  一支气枪五个人,他们到哪鸟遭殃

  阿发喜欢玩气枪,2014年6月的一天,他在324国道同安段看到有人在摆路边摊,摊点有售卖一米多长的气枪,一支3000多元,打的子弹是一种小钢珠。他当即买下。

  气枪一到手,他就约上朋友一起去打猎。阿发说,打猎时,他们一伙人开着吉普车,从同安洪塘镇沿路寻找目标,拐到翔安新圩镇,再转到同安五显镇,遇到目标端枪就打,一些山区、农田周边的鸟类均受害。

  小伟说,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打鸟,有人负责捡鸟,之后一起杀鸟煮食。他们打到的鸟中有“老鹰”、红冠水鸡、“田鸡”等。

  陈永说,2014年9月份的一天早上,5个人又出发打鸟了,走了很多山路,总共打到5只鸟,包括两只“老鹰”。一回到家就把鸟煮着吃了,有些鸟中枪后马上就死了,有些挺了一会也死了,宰杀前鸟都已经死亡。

  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所称的老鹰其实是黑翅鸢,他们口中的田鸡其实是褐翅鸦鹃,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两者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得意忘形晒照片,不料事发皆被抓

  这伙人吃饱喝足后十分得意,他们在朋友圈晒图想引发关注,嫌疑人陈永甚至将自己宰杀的鸟儿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炫耀,“吃下去该有多补啊!”

  他们此举确实引起了关注,不过是引起了警方的关注。2015年夏天,阿发等5人全部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明,这5名犯罪嫌疑人均参与了两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2014年8月期间,这伙人在新霞村新厝杀害了1只黑翅鸢。2014年9月10日,他们非法猎捕褐翅鸦鹃1只、黑翅鸢2只。

  非法捕猎将追责,五人构成共同犯罪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阿发等人明知打鸟可能误打到濒危鸟类,仍然到山区捕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几名嫌疑人虽然不直接打鸟,但各个嫌疑人均以共同的意愿参与猎捕,分工明确,之后又共同杀害食用,构成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以打鸟为乐,以为只是朋友间作乐,偶尔打打“牙祭”,并不在意。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对濒临灭绝物种进行重点保护,非法捕猎行为将依法追责。

  【相关规定】

  即便是麻雀,也不允许随便抓

  麻雀虽然并不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但在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麻雀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范畴,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

  2012年,福建省林业厅还公布了针对福建省境内,包括麻雀在内的所有鸟类的禁猎期,禁猎期为10年(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禁猎期内,所有鸟类都不允许猎捕,任何人非法捕杀任何野生鸟类20只(含)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除非是救助受伤的小鸟,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伤害、掠走小鸟,即便是抓回去笼养几天再放生也不行。

  【相关新闻】

  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

  一周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某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2014年,河南大学生闫某暑假期间,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和朋友王某拿梯子掏了一窝小鸟12只,后来,闫某将鸟以800元卖掉7只,280元卖掉2只。同月,两人又发现一鸟窝,掏出4只鸟。经鉴定,两人掏的鸟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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