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律所当被告,也会输官司?厦门一家律所的法务部主任被开除后,状告昔日老东家,向律所索赔6万多元。
昨日,湖里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最终,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律所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起诉:法务部主任状告律所
阿莉(化名)曾在厦门一家律所担任法务部主任。之前,她与律所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2013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8日。
阿莉说,固定工资加上提成,她基本上每月收入可以过万。不过,2014年10月,阿莉被律所口头辞退。此后,她只拿到了当年9月份非足额工资5340元,律所拒付9月份的业务提成、10月份的工资及提成。
离职2个多月后,阿莉申请劳动仲裁。随后,裁决书裁决,律所应向阿莉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