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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两个年轻人相识一周后就订了婚,男方为结婚花了20.5万元。两人虽然同居了,女方也怀孕了,但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后来胎儿不幸流产,双方闹矛盾分了手。男方认为自己受到严重伤害,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过
一直没办结婚证,男方前后花了20多万
阿鑫和玉梅(均为化名)都是河南人,阿鑫1990年生,玉梅1991年生。2014年1月,通过玉梅的舅舅介绍,阿鑫与玉梅认识,一周后,根据当地的风俗,阿鑫和家人一起到玉梅家订婚,阿鑫交给玉梅家人2.7万元。阿鑫说,当天,他还带玉梅外出买了5000元的黄金首饰。
婚事定下来后,两人便来厦务工。去年1月,阿鑫与玉梅决定在厦门举行婚宴,以每桌600元的价格宴请了22桌亲友。阿鑫说,这场婚宴他花了1.32万元。此外,阿鑫还向玉梅转账了16万元。之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去年3月,玉梅怀孕。4个月后,两人闹矛盾,玉梅一气之下搬离了同居住所。没几天,玉梅打电话告诉阿鑫,医生说胎儿存在健康风险。去年8月24日,玉梅因胎儿发育问题回老家住院,5天后,胎儿宣告死亡。从此两人彻底分手了。
争议
他说彩礼一定要退,她说都结婚了无需退
“我们恋爱的时候,我多次要求她一起去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去年8月便和我断绝了联系。”阿鑫说,他找玉梅,为的就是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没想到家庭没组成,却花光了多年的积蓄并欠下一身债务。玉梅让他的精神和物质都受到严重伤害,所以他要求玉梅退还20.5万元彩礼。
玉梅不认同阿鑫的说法。她称20.5万元并非都是“彩礼”。阿鑫所给的钱一部分是赠与行为,她将这些钱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了,阿鑫无权要求返还。还有,他们已办了婚宴,同居而且怀孕了,按照老家的风俗就算是结婚了,所以即使有部分金额被认定为彩礼,她也无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