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孙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骗子用于收取赃款,当该卡内汇入数万元后,他立即将该卡挂失,将赃款占为已有。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孙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载客过程中偶然认识了马某。马某告诉他,有人专门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诈骗,并自称认识这样的人。听到此消息,孙某心生一计:先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骗子,一旦有钱款入账,即通过挂失的方式将钱取出。他认为,这些钱为非法所得,骗子也无法通过法律渠道追究他的责任,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自己可以轻松发大财。
于是,孙某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分别开通了短信通知,并通过马某将这4张卡卖给了骗子。一个月后,孙某收到短信通知,其卖出的一张卡内进账73500元,他立马打电话将卡挂失,并至开户行将卡内的钱取出。正当孙某为自己的聪明洋洋得意时,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他,于2015年11月27日将其抓获。
检察官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诈骗款项为目的,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接收诈骗款项,且最终通过挂失银行卡的方式非法占有了诈骗所得款项,属于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