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4年前导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就已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草案稿曾于2008年10月向社会公布,当时便拟定在岛内“禁电”,后做出更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
关于区域 10年时间从限到禁
纵观多年来的变化,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域在不断扩大。
10年前,2006年12月,厦门在思明区、湖里区划定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和路段;4年前,2012年1月,禁行区域进一步扩大;拟于明年实施的新规,禁止在岛内行驶。
对于禁行区域扩大的解释,4年前相关部门介绍,厦门道路资源十分紧缺,特别是思明区、湖里区,在有限的道路资源配置情况下,对道路出行结构和方式必然有所取舍。
电动自行车作为单体交通工具,仅能承载一人,交通效率较低。因此,在道路资源分配和交通组织方面,将更多地向公交车和其他汽车类机动车倾斜。
由于厦门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思明区、湖里区交通拥堵的问题较为突出,故而2012年1月扩大禁行区域。
关于数量 去年已经开始摸底
目前,厦门岛内有多少电动自行车?
4年前,根据市工商部门统计的思明区、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销售数据,结合道路交通流量监控及交警日常执法执勤实践,估计岛内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在10万辆左右。
彼时,导报记者采访江头一家便利店老板时,他有两部电动自行车。由于新增了两家便利店,他的电动自行车如今增加到4辆。“没办法,不够用,送货、接送孩子都要用。”他说。
两家电动自行车商的厦门区域经理预估,目前岛内的电动自行车在20万-30万辆。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电动自行车法规草案生成之前,去年厦门已经在摸底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一些小区贴出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知。
关于时间 首批牌照明年2月失效
为何拟于明年2月1日在岛内“禁电”?
导报记者注意到,2012年1月31日,《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对外公布,至明年2月1日刚好满5年。
该通告规定,发布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2012年3月1日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受理登记。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五年,也就是说,最后一批岛内购买、允许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2012年1月3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挂牌有效期截至2017年1月31日。这与2017年2月1日起岛内“禁电”,时间点刚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