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似乎一夜之间,电动自行车成为大江南北焦点。
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从明年2月1日起在岛内禁行、禁售电动自行车。
深圳从3月21日开始“禁摩限电”集中整治,10天时间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
从4月11日起,北京十条大街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管是否挂牌。
实际上,厦门在岛内“禁电”并非突如其来,从10年前划禁行区域,到4年前扩大禁行和挂牌,再到此次法规草案的征集,经历了一个时间和区域变化过程。
关于政策 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禁电”并非毫无征兆。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言明,该规定是“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
关于电动自行车是放开、限制还是禁止,早在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经有了方向。该法中明确,“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直到2015年修正、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这一说法仍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