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则向记者展示了一条在他的朋友圈疯传的消息,其中称“要买房,5月1日前要赶紧下手。5月1日以后厦门二手房买卖正式‘营改增’,过户成本会从三四万升到三四十万!”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种种传闻,国税总局主管的中国税务报新媒体特约撰稿人段文涛说,二手房销售属于销售不动产业务中的一种,按现行税收政策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全行业“营改增”后,对于销售二手房由原征收营业税也就自然就改为征收增值税了。因此,这一改变不存在针对二手房交易或房地产市场的任何其他特殊调控。
【传言2】
税负将明显增加
专家:应该是持平或略有下降
目前市场传言纷纷,“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将大幅增加。那么,真相如何呢?
个人二手房交易现在征收的“营业税”,就是对营业额直接征税。目前,我市的个人二手房买卖营业税的缴纳比例是房屋价款的5.6%。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税负问题,段文涛说,许多传言用“销项减进项”,也就是一套房子卖出的价格减去买入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实际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适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缴税额”的方式。而按照已有的增值税管理规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还有增值税的基本管理常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是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这就意味着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易征税方式来计缴增值税。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纳税人销售房屋的增值税税率尚不得知。由于增值税简易征税也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积为应缴税额,假设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而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征收率。
可见,“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将持平或者还略有下降。
【传言3】
下月起评估价调整
市地税局:目前无计划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传闻称:“4月1日起,房产评估价格将进行例行更新。4月1日以后的评估价将按更新后的评估价作为计税参考价格。”
但市地税局昨日明确表示,目前我市没有调整二手房计税评估价的计划。
【市场反应】
传言引发“抢房大战” 中介挨家挨户找房
春节后,厦门楼市一片火热。上个周日,“个人二手房交易将缴纳增值税”的消息一出,房产中介经纪人趁机制造噱头,称要多花几十万元税费,让购房者迅速出手;房东则惜售或坐地起价;原来不紧不慢的购房者则有些焦虑,被传言推着加入“抢房大战”。记者高金环
【买方】
传言引发购房者焦虑
“买房换房还是得趁早,房产营业税将于5月1日改征收房产增值税。”市民尤先生的微信朋友圈里,就有房产中介经纪人发出这样的信息。
市民林先生也看到类似的信息,虽然不知道真假,但为了给身边想买房的朋友提个醒,也转发了。内容是:“疯传:要买二手房,五月一日前抓紧下手;五月一日以后,厦门二手房买卖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废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户成本会从三四万元升到三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