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彭某等人先后口头威胁被害人杨先生、刘先生等人。后来,他们又用胶水和木屑封堵小区业主刘先生、朱先生、林先生等至少七户住家的房门锁眼,造成业主住家房门锁眼损坏。
三人被抓 分别获刑
其中,被害人阙先生因拒不接受彭某等人提供的敲打、搬运沙土业务,导致自家门锁眼多次被堵,房屋无法装修。最终,为了继续装修,阙先生无奈之下,被迫向“沙霸”彭某等人购买水泥、砖头等装修材料。
去年6月份,被告人彭某、小恺在同城四季小区被抓获。随后,被告人阿伟在同安汽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后,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
庭审时,被告彭某等人的律师辩护,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数额未达到强买强卖的构罪起点,不应追究刑责。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被告的辩解。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彭某、阿伟、小恺三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七个月、八个月、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一千元至两千元。
法官说法
强迫交易,最高可判七年
法官说,本案当中,彭某、阿伟、小恺以威胁手段强迫多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的,或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分析认为,被告人阿伟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本案系犯罪未遂,另外三名“沙霸”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沙霸”又取得了多名被害业主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