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施工不设警示标志,引发夺命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没防护设施就施工,害骑手撞上井盖摔伤昏迷,致人十级伤残……
施工频频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因施工引发的“血的事故”。施工引发事故责任谁承担?如何避免此类悲剧?昨日,法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提醒。
据介绍,施工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关键要看施工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关系越大,施工单位的责任也越大。
悲剧 施工引发事故一死一伤
小曾是一名外来工,事故发生时,他仍然在厦门一家照明厂打工。2015年4月20日晚8时许,小曾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