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厦门 >> 社会民生  >> 正文
新闻

节后诈骗来袭 保证金订金别急着交!

警方提醒,小心招工、兼职、租房、购物诈骗
www.taihainet.com 2016-02-20 08:11 来源: 台海网 吕寒伟

台海网2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春节过后,回到厦门的市民重新修整,准备出发,有的找工作,有的想兼职,还有的要租房。昨天,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提醒,谨慎招工保证金、兼职保证金、看房订金等骗局。

  据了解,2月14日至18日,共发生招工诈骗报警4起;2月1日至18日,共发生兼职刷信誉诈骗警情13起;2月1日至18日,共发生商品交易、租房诈骗警情等49起。 

保证金 面都没见交2000多元

  2月18日晚上,郭某文报警,他被骗了。

  原来,两天前的早上,小郭上网找工作,刚好在淘宝网上看到有招打字员的信息,上面还有招聘人员的QQ号,小郭添加对方为好友。

  可是,要成为打字员,得交保证金、押金、入会费。骗子一忽悠,小郭信以为真,连面都没见到,连面试都没有,就汇款759元。

  759元算是少了,市民吴某明被坑了2000多元。2月16日上午9时,小吴也在网上找工作,他使用的是百度搜索,寻找兼职刷单,添加了一名“老板”的QQ。

  10时许,小吴在家里通过微信红包,转了300元保证金给“老板”。这还不够,2月17日晚上8点多,小吴再次转账1877元的保证金。晚上9点多,“老板”还在催促汇款,他这才恍然大悟。

订金 房子没看到汇600元

  年后,不少人要开始租房。民警提醒,在租房过程中,要当心有人以“看房订金”为名诈骗。

  2月18日早上8时,市民陈某华到58同城上搜索租房,挑来挑去,找到了一处好房子,价格还不贵。陈某华很想租到该房,便拨打网页上的电话,联系房东。

  电话里,“房东”称房子还在,不过,他人不在厦门,在三明。陈某华与“房东”加了微信,谈起看房的时间,“房东”称,他目前不方便来厦门,如果陈某华确定要看房,得先交600元的订金。

  思考再三,陈某华答应了。当天上午9点多,陈某华通过农商银行,转账600元给“房东”。不料,“房东”贪得无厌,还要陈某华转账。接连的转账,让陈某华起了疑心,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上一页 1 2下一页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net)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男子虚假房产诈骗183万元 受害人包括其女友
  •   昨日,二中院,犯罪嫌疑人李某(左)和薛某(右)出庭受审。两人被指控合同诈骗罪。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10多年前,薛某从广州来京给房地产商李某打工,自称在李某的授意下,薛某打着能在市区低价买到房的幌子,从女友及朋友等6人处骗取房款百余...
  • 多地回应网络爆料:结婚领证不收“二胎保证金”
  • 多地回应网络爆料   结婚领证不收“二胎保证金”(求证)   本报记者 王金海 袁 泉 姚雪青 潘俊强 许 诺   2月13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网民“莫忘初心、庚雪”发的一条微博引发热议:今年起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得交5000块钱的“二胎保证金”,什么时候生二胎什么...
  • 三明女子售卖个人信息给诈骗团伙获利17万 涉罪被捕
  • 一条个人信息可以卖0.5-3元不等,甚至更多;个人信息应有尽有,包括车主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新生儿信息等。当心,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或者正在被不法分子出卖。近日,永安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将陈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
  • 男子帮人取赃款获刑1年 被认定为诈骗从犯
  •   男子帮人取赃款获刑1年   称取1万收500元 被认定为诈骗从犯   台海网2月15日讯 据中新网报道,在他人诈骗后,今年28岁的海南人何某帮忙取出赃款,并汇入指定账户。记者昨日获悉,何某因同犯诈骗罪获刑1年,被处罚款2000元。   何某是海南省儋州市人,其被朝阳...
  • 王雪红疑遭诈骗740万美元 宏达电不予回应
  •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美国加州一对前教会长老夫妇以诈骗教会和富有捐款人罪名遭起诉,骗取金额达740万美元(约新台币2.48亿元),受害者传为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  据悉,宏达电对此则不予回应。 原文标题:王雪红疑遭诈骗740万美元 宏达电不予回...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