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林老板却一直觉得孩子没报户口不妥,感觉总有一件心事未了。于是,2014年9月2日上午,林老板为给女儿办户口,独自跑到莲坂天桥国贸大厦一侧,找到一个办假证的中年男子(另案处理),双方商量好一张假出生证明的价格为1000元。
随后,林老板提供相关信息给假证贩子,让对方帮忙伪造一张出生医学证明,还支付了定金200元。
一周之后,林老板再次来到莲坂天桥下,找到假证贩子,从对方处拿到了一份假出生医学证明,并支付了尾款800元。
案发:报户口时被发现
拿到假出生证后,林老板立即持假证给女儿报户口。然后,当他持上述出生医学证明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办证大厅欲办理户口登记时,经办民警发现出生证“有问题”。
经鉴定,林老板购买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所盖的“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系伪造印章,该章与真实的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样本之间存在的差异特征明显。据了解,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系事业单位。
去年8月20日,被告人林老板经传唤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投案。当天,林老板因涉嫌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取保候审。
下场:获刑后夫妻离婚
案发后,林老板夫妻二人又为了办假证的事吵了起来。夫妻二人争吵之后,竟然为此离婚了。
林老板的妻子说,当初她就反对林老板去办假证,但林老板不听她的,结果为此触犯刑法,现在还闹到家庭破碎。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老板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他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而本案当中,林老板支付对价让他人伪造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假出生证上盖有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所以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不过,考虑到他是自首,又具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因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