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巧燕/文 杨靖/漫画) 罗小姐在厦门软件园二期工作,租住在前埔一带。来厦两年多,她搬了三次家,其中第一次和第三次刚好遇到的是同一个“房东”,且两次都被扣了押金,“第一次是我们违反合同了,可最近发生的这一次我觉得有点冤”。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租客:合同到期后 告知将搬走
罗小姐是和好友一起租房住的。2014年4月,她们租住在明发园,房东自称欧姐。因为找到更好的房子,罗小姐她们合约没到期就搬出去了,赔了欧姐一部分钱。2015年4月,罗小姐打算租住在前埔东路的一个单间,要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房东又是欧姐。“虽然第一次闹得有点不愉快,但确实是我们理亏,所以这次继续跟她签了合同,合同上是她签字的,联系电话也是写她的,但合同上的名字并不是她,而是一位姓何的,我们猜想应该是她老公的名字,也没在意。”
合同是签半年的,到了2015年10月,因为没找到合适的房源,罗小姐她们并没有搬出去,也没续签合同。“口头上说好了,我们12月就询问过她周围有没有合适的房源,并说下个月会搬走,让她再找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