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 还记12分
省12元是算到了,但重重的违法成本没有计算。
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再根据公安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罚款1万元、记12分,听到这个处罚,蔡某张大嘴巴:“我只是换了自己的车牌,老老实实开车,也没有闯红灯……”“涉及到车牌,就很严重。”民警告知,并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