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免付抚养费,如此男方就能不管孩子了吗?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抚养费官司作出判决,认定夫妻双方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不算数”,判决要求男子每月支付抚养费。
经查,这对夫妻在女儿不满3岁时就闹离婚。当时,丈夫老张和妻子小薇(化名)都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双方协商之后,就协议离婚了。
离婚之时,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女儿小宝(化名)跟母亲生活,父亲不用负担抚养费。但是,4年后,小薇觉得生活压力太大,她独自一人的收入无法给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
于是,近日小薇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又代女儿小宝起诉老张,要求老张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