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想去网吧上网,没带身份证,怎么办?用别人身份证?别傻了,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可拘留10日。
1月1日,男子兰某到殿前寨上某网吧上网,出示的却是余某的身份证。刚好,殿前派出所民警巡查网吧,揪出了兰某。
兰某解释,他所用的身份证,是初中同学余某的。去年11月,他在霞浦老家上网,曾用过余某的身份证。后来,余某告诉他,自己有两张身份证,兰某就没有归还。
余某用身份证注册了一个账户,里面还有钱,到了厦门,兰某贪小便宜,又继续使用这张身份证。令人意外的是,经过警方比对,余某是网上追逃人员。
厦门网安支队的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上网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最终,殿前派出所对兰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违规网吧给予警告处罚。
据了解,2015年7月以来,厦门警方查处网吧上网未实名登记行政案件15起,行政拘留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