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昨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开始实施。截至昨日19时,共处罚1542起,其中,大车78部,小车1226部,其它车型 286部,主要违法类型为:
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95起;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534起;逆向行驶的227起;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126起。
首部被抓拍车辆是凌晨00:01:13,在莲前西路与云顶中路交叉口东进口,闽DFF0×6,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女司机弃车高架上
地点:仙岳路 时间:凌晨2时
凌晨2点,仙岳路高架桥上,桥隧交警大队的民警刚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看见对面的车道上,有一部车停在路边,车子打着双闪,但车上却没人。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女司机梁小姐出现,声称车子坏了,手刹抱死,无法前行。情急之下,她打电话给在修理厂的朋友求救,但对方找不到她的方位,手机又没电,她只好下车徒步寻找。
经查,梁小姐在“车子抛锚”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弃车离开。民警根据“修正案”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
民警提醒,车子发生故障以后,市民要先拨打110报警,并在车后设置好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