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数3 雇人假扮“富豪私生子”
昨日,与李宝华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其同伙凌如发。
经查,凌如发原本是香港物业中介,2008年,李宝华以每月2万元的报酬聘请凌如发到明大集团担任董事,并对外谎称凌如发系“香港富豪李嘉诚的私生子”,还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并与明大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多个项目。
对于“李嘉诚私生子”这一说法,不少人都信了。于是,在这名“富豪私生子”的担保下,李宝华借钱更容易了。
法院查明,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经认定,凌如发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5亿余元。
招数4 买豪宅买豪车,伪造富婆假象
被告人李宝华将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购买厦门的豪宅别墅和豪华汽车、游艇及珠宝首饰,给社会公众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
另外,李宝华还谎称自己投资的项目盈利巨大,与香港远东集团合作开发丹麦的油田前景远大等,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