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亿万富婆”李宝华
李宝华是集美一农村普通农家的女儿,她十几岁就出外谋生,曾摆过地摊、卖过水果、做过传销,还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2006年,她返回厦门后开始快速“暴富”。
鼎盛时期,李宝华出手极为豪气,连续创办了多家大企业。案发前,李宝华对外称资产达几十亿元,拥有多家公司。她先后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歌餐饮公司和厦门今丰商贸等大型公司。
李宝华及明大集团在5年多里投资了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业、休闲娱乐业、仓储物流业、汽车租赁业、花艺设计业、餐饮业等,经营网络从福建省辐射至四川、重庆等地。
此外,她还投资设立了一家“高大上”的“富婆会所”,想要入会的人不仅要花30万元,还要有5000万元的资产证明,才有资格入会。
幕后揭秘
“亿万富婆”吸金四招
招数1 创办多家企业,让人眼花缭乱
李宝华连续创办了多家大企业,涉足多个行业,让集资者看得眼花缭乱,以为她资金雄厚。
等到案发前,债主们察觉到“苗头”不对,直奔“富婆会所”和台球俱乐部等处,希望能减少损失,结果却发现,李宝华已将上述资产全部抵卖他人。
招数2 高利诱惑借款,骗取巨额资金
由于缺乏自有资金,从2006年初开始,被告人李宝华即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多人借款,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查,李宝华等人与厦门明大置业公司,向他人大量短期借款,借款合同中约定高额利息,有些借款合同的年利率高达182%。
李宝华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继续大量借贷,最终无力还款,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