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翻脸不认账闹上法庭
近日,菲菲拿着《借款协议》,将前男友告上法庭。不过,陈先生否认《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还说实际借款没有那么多。
“借条是迫于外界压力写的。”陈先生说,当时菲菲找到他,说借给他的钱,有一部分是她父亲通过高利贷借的,还说高利贷债主已经逼上门来,让他帮忙应对。“为了应付小菲父亲的债主,我没有核对金额就写下了借条。”
陈先生还去打印了双方之间的支付宝和银行转账记录。他说,双方转账记录显示,自己一共只向小菲借了35万元,而且其中9万元已经还了。所以,剩下的借款总额只有26万元。
陈先生还说,26万元借款当中,有14万元是用于和菲菲同居时的房租及生活费。所以,他实际上只欠了12万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女方的说法
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菲菲的说法,认定双方《借款协议》上所写的56万元有效。
针对转账记录仅反映出35万元借款的说法,法官认定,两人间明显还存在其他金钱往来。例如,菲菲曾将抵押车辆所借的4万元借给陈先生,陈先生自己也承认曾向菲菲父母借款10万元,而这些款项都没有体现在两人的账户中。可以认定,除了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外,双方还有其他款项往来。
法官认为,两人原来系恋爱关系,较为亲近,在现金往来时没有按笔出具收据欠条,也符合常情。而分手后,陈先生写给菲菲的《借款协议》可以视为是双方在交往期间所有借款的结算协议。
所以,根据这一协议,法院判决认定陈先生在签协议时还欠菲菲56万元。由于签协议后陈先生已经还了7000元,因此法院判决要求他还要偿还55.3万元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