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林鸿/文 邓若胥/图)销售高仿茅台,该当何罪?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销售假酒案作出判决,两名售假者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获刑。
他们二人一共购入240瓶假茅台,以每瓶500元的价格进货,准备每瓶930元出手。经鉴定,这些高仿茅台假酒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老叶和张老板是朋友关系,都是开店做小生意的个体户。一天,张老板和朋友聊天时,夸口说:“我在茅台酒厂有渠道,可以低价买到贵州茅台酒。”
朋友林先生听了心动,于是委托张老板购买茅台,但事实上,张老板没有渠道,根本买不到低价的真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