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小何根据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按照厦门男性平均寿命时长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使用周期,合理合法。而保险公司关于普通假肢的价格在1.8万至2万元之间,更换使用周期应先以20年为限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小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告认为应按17500元计算。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导报记者建议,小何在事故中截肢造成六级伤残,精神上确实遭受了很大伤害,结合考虑原告的伤残等级、年龄及过错程度,被告可酌情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最终,各方在这几个争议赔偿项目和金额一一做了沟通,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小何62万元;小陈公司赔偿小何17万元,扣除已付医疗费4.5万元,被告公司尚应赔偿12.5万元。几方同意这一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行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