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厦门 >> 社会民生  >> 正文

女子借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结果遭遇卖方反悔吃了大亏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台海网(微博)8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陶小莫/图)厦门岛内,每平方米仅8900多元,这样的低价房如今上哪里找?

  购房人江女士因借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结果三年之后房价涨了几倍,但卖方却反悔了。最终,购房人吃了大亏,房价升值全部“泡汤”。

  近日,江女士为此状告卖方,指责对方违约,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但是,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买卖吗?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辩。

买方借名 55万买一套房

  原告说:“我是借名买房,她应该履行协议,把房子还我。”被告却说:“我是借钱买房,原告借钱给我,我很感谢,但房子不能给她。”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一个购房事实,两种陈述版本。

  购房人江女士今年39岁,她来自福建省浦城县,原本是湖里区一家小店的店主。而卖房的林小姐曾经帮江女士看店,双方原本关系不错。

  据江女士起诉说,这套房子建筑面积61.32平方米,成交价为550466元,平均每平方米单价为8900多元,其中首付款为130466元,贷款为300000元,差价款为120000元。而被告林小姐购买的实际成本价格仅为43万多元,每平方米的成本价仅为7000余元。

  经法院查明,2011年7月15日,被告林小姐与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林小姐购买位于湖里区高林居住区的一套房屋。合同中约定,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随后,被告林小姐与原告江女士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林小姐将讼争房屋出售给江女士。

卖方反悔 升值房产“飞了”

  由于产权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此,卖方暂只能委托公证给原告,约定待产权证满5年后过户至原告名下。《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当日,江女士就向林小姐支付了135000元购房首付款。此后,江女士又通过林小姐名下的银行卡支付房屋按揭款。

  据江女士说,她一直有按协议约定付钱,但是,被告违约反悔,不但不按协议交房,还向银行申请注销了按揭款支付账户,导致江女士不能支付差价款,也不能再支付按揭款。因此,她起诉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被告林小姐则说,江女士把钱借给她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对此,她“很感激”。但是,根据规定,保障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之前被告误以为可以买卖,才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现在被告知道不能买卖,因此不能再履行协议。

法院判决

未满5年不能卖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宜继续履行,因此驳回了原告江女士的诉求。这意味着,房价升值多少已经与江女士无关了。她可以拿回自己已经付的购房款,但还需要另案起诉。

  法官分析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认定有效。但是,讼争房屋系保障性商品房,地方政府对讼争房屋上市交易有明确的政策性限制,对此双方都是知情的。依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被告在取得产权未满5年转让的,由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回购。

  另外,案件审理期间,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明确复函向法院表示,讼争房屋如出售应由该办回购,明确其未放弃回购权。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宜继续履行。

律师提醒

借名买房暗藏四大风险

  厦门律师林敏辉提醒买房人,借名买房暗藏“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出借姓名的人一旦反悔,买房人将无法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因此,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

  林律师认为,借名买房的行为存在四大风险:首先是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

  第二,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第三,即使登记人认账,但如果其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保全,也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

  最后,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

相关新闻
学区房买卖纠纷频发 法官:卖方违约可判令赔偿损失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但当分数成为学生的命根之前,学区房成了很多家长的苦恼之根。尽管很多人都在嘲讽即便上了清华北大,也买不起学区房,但嘲讽归嘲讽,现实归现实,不少家长们苦笑之后,终归还是加入了买学区房的大军。 制图:赵立荣   买房人群中,为了孩子狠下心来付出巨额价款的多,看到风险的少,不少人即便买了学区房,也未必能如愿让孩子上好学校。“从201...

厦门今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昨日摇号,摇出2002户纳入受理范围

▲申请户正在查看摇号结果   台海网4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文 常海军/图)昨日上午,厦门市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公开摇号举行,从12456户意向登记申请户中摇出了2002户纳入受理范围   昨日上午,厦门市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公开摇号在市住房...

今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轮候分配方案出炉 明起可意向登记

台海网3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叶允平/制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频频保护刚需,无住房的市民则又有一利好消息。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7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正式出炉。从明天开始,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

市民在福州买房定金转给卖方 购房款由银行监管

台海网9月1日讯 据新闻广角报道,今年,海润万通、蜗牛、爱楼、中易等四家房产中介挪用客户定金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客户的钱款无法追回。二手房交易中,如何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获悉,9月起,福州50多家中介将改变二手房交易定金、佣金收取模式——今后,中介不再收取保管定金,改为买方直接划转成交价的6%给卖方,作为定金...

北京法院首次冻结学区房学籍:房价上涨 卖方据履合同

学区房涨价后卖房人反悔,北京海淀法院首次裁定冻结学籍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王某买了廖某位于海淀区万寿路附近的一套学区房。网签后,廖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昨日获悉,为保证该房的学籍不被廖某恶意使用,王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冻结”该套房学籍获支持。   王某诉称,其在2016年4月10日经中介公司居间与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廖某位于海淀区万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