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有几种情况的拖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场管理条例》规定了两种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僵尸车”。停车超过48小时可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需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在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的,城管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