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发生交通事故,拖车和停车费到底要不要钱?这个问题,近日因为外地一名女车主的较真,而成为关注话题。
几天前,一个视频在厦门市民间传阅。在河北,一名女司机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扣到停车场放了17天,停车场要收1050元的停车费和代驾费。此事经媒体曝光得到解决,停车费和代驾费全免。
实际上,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那么,在厦门被拖车及拖车后产生的停车费,要不要车主支付呢?导报记者为此询问了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