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她的必经道路上被划出了许多停车位,导致道路变窄,严重影响通行。对此,马天兰认为,自己是厦门市的居民,对厦门市马路两旁的人行道路拥有当然的通行权利,被告在人行道路两旁划定停车位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其实,从今年2月10日开始,马天兰便开始执着地在自己的微博上上传车辆停上人行道的照片,之后每隔几天她就会上传一些行人被人行道上停的车挡住去路,不得不绕行的照片。同时她也开始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有关路边停车的泊位数据、收支情况等。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之后,她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
马天兰还说,她做了很多的调查之后发现,其实关于行人道路的行路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有自己的权利,很多人已经习惯于人让车,在调查之后才发现中国没有路权法,希望可以通过这次的努力推动有关行人路权的立法,保障行人的行路安全。
焦点1:车位设置合法吗?法庭上,马天兰陈述说,被告在人行道路中间设置停车泊位,每个车位占据人行道路宽度通常在2.25米~2.6米,留给行人通行的不足2米位置,行人为了安全顺利通过,通常被车位挤到机动车道上通行。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在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人行道最小宽度应为4米,但被告设置停车位后,人行道位置不到最小值要求。
因此,马天兰认为,车位的设置侵害了行人的通行权利,应予以撤销。
对此,被告答辩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讼争停车位影响到行人通行。事实上,讼争停车位规划合理,留有通行空间,并未影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