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4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业主断断续续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多次,对方拒不缴纳。物业公司一怒之下,将业主告上了法庭。没想到业主比物业更委屈。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王海(化名)非常郁闷。几年前,王海因结婚需要,在厦禾路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交房验收时,王海发现卫生间顶棚处有多处渗水现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房子交接前,让我们先交了装修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才让看房验收。”
王海说,一直到了需要缴纳第二次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表示要他先缴纳物业管理费才愿意找开发商调解。王海要求物业先整改。双方一直僵持着。后来王海将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出租给了一家公司使用。其间,租户曾缴纳过租赁期间的物业费。
租户搬走后,物业又再次找王海催缴之前所欠的物业费。王海再次提出,要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方面还是没有回应。
物业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他们也曾经希望能好好帮助王海协调,但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他们也无能为力。林先生认为,这个不应该影响物业费的缴纳。“除了租户自己缴纳,其它基本没交过,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怎么可能提供好的服务?”物业公司将王海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6000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