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状告“福建威龙”一案,也是2014年度厦门知识产权界的“大案”。
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铝塑复合板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其标有“SHJIX”商标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其享有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但是,被告福建威龙铝塑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外观设计与上海吉祥的产品“很像”。经比对发现,被告产品的外观与原告外观设计,有多个相同之处。
为此,上海吉祥将福建威龙告上法庭。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再使用“吉祥”、“上海吉祥铝塑”字样。
法官点评
合法注册,也有可能侵权
法官说,两家企业产品的整体布局和颜色极度相似,且都标注有“上海吉祥”字样,极易造成混淆。虽然,被告辩称其获得香港上海吉祥铝塑板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使用其商标和企业字号,但是,众所周知,香港公司注册条件宽松,当前一些国内企业在香港注册一个“国际化”企业字号后转而使用在国内的产品上,其企图打“擦边球”的主观恶意明显。即使合法注册的企业字号,若在使用过程中有涉嫌侵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构成侵权。
法官提醒
避免三大侵权陷阱
陷阱1:“拿来主义”
作品信息网络权纠纷增多,企业应谨防“拿来主义”风险。法官说,人们可便捷地在互联网上获取大量的资讯和素材,但免费分享的背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免费使用。当前,法院受理的涉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2014年,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网络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62件。誅提醒
“借用”图片,构成侵权
互联网时代,拿自己的东西与网友分享无可厚非,但对于企业而言,“借”别人的东西来美化自己的网站,则在性质上就有根本区别。即便打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旗号,或以“网友上传不负责任”为掩饰,都无法绕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信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