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3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工程分包,务必小心,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一家公司就因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结果包工头的雇员摔伤残疾,发包单位被判连带赔偿。
2014年4月14日,老王在工地上进行模板作业操作时,不幸从车上摔到地上,住院治疗24天。事后,经鉴定,老王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伤情构成伤残等级十级,护理期限90天。
鉴定之后,老王就找到包工头朱某(化名)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告上法庭。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包工头朱某承担90%的责任,赔偿给老王116558元,而发包的运输公司则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发包不负责就要连带赔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当中,运输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朱某进行施工,而朱某又将吊模板工程交由没有资质的老王进行施工,也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因此,朱某对老王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考虑到原告老王本身没有施工资质,而且,其个人也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因此,法院酌定原告老王自己承担10%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