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追缴近3000万 将被追究刑责
祥顺公司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将在黑名单里“呆”两年
经调查,同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祥顺公司在2013年8月、9月不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经查实,该公司应补缴各项税费1704.25万元,加收滞纳金33.33万元。加上罚款1172.93万元,合计2910.51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祥顺公司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按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情节严重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地税人员说。按规定,上“黑名单”的企业,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才能从公布栏里撤下。
提醒
房地产企业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地税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纳税环节与应缴税种较多,在涉税问题上经常表现为:取得土地有关的经济利益支出未申报缴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不足;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不记或少记或分解售房收入隐瞒销售(营业)收入;在成本列支环节,虚列成本费用,偷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上述案件中的祥顺公司,就是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不申报收入拒绝纳税,还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踪等情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被列入我市地税部门的税收“黑名单”,将面临严厉的后续跟踪及追缴税款处理。地税部门提醒说,房地产开发不仅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也影响到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因此,房地产企业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足额纳税,打造诚信品牌,才能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常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