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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已付清 房子却被“二次抵押”
邱先生说,去年8月31日,他在麦田房产厦门分公司的介绍下,与房产所有人颜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颜女士将其位于海沧嵩屿北一里的一套房屋以总价1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邱先生。合同签订当日,邱先生付给颜女士2万元购房定金,并于次日依约再付清剩余的33万元购房定金。当时,颜女士告知邱先生,该房屋项下仅有银行抵押贷款,并无设定其他抵押权,为此,双方约定于去年11月10日前付房款80万元,以解除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剩余部分抵作购房款,最后一笔28万元,待过户手续办完后再即时支付。
然而,邱先生在去年9月底前后发现,多张催欠款通知书贴在这套二手房门前,为此,邱先生多次提醒颜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房子过户,颜女士也通过房产中介转告说会处理,但直到去年11月10日,欠款单还是未被处理,颜女士这才说出实情:原来这处房产还被“二次抵押”给了某贷款公司,贷款37万元。
无奈之下,邱先生又与颜女士(胡先生代签)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声明,约定颜女士须在去年11月13日前将房屋所有借贷款项还清,否则违约责任由其承担。接下来,颜女士与胡先生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邱先生于去年11月21日来到颜女士的公司,发现已人去楼空。当时还有疑是高利贷公司工作人员去讨债砸场。邱先生只在其公司找到颜女士留下的一封信,上面写着“实在是无脸,也无法再待下去了,对不起!”
昨日,记者尝试拨打了颜女士及胡先生的手机,发现均已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