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公开摆放、销售“熊胆粉”和“熊胆胶囊”两种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时发现一本记录了去年6月份熊胆粉仓库账的账本。该店店长谭某拒不配合检查,趁执法人员查看、登记时抢走账本,并拒绝交还,迫使执法人员报警求助。
在警察到场之前,驱车赶来的经理王某不仅帮忙藏匿账本,还冲进公司,将执法人员检查登记的药品、执法文书等扔出现场,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谩骂。随后,王某还伙同公司另一名员工施某,一起把两名执法人员强行推出公司,并关闭了公司大门,在门口继续围殴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为避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始终保持高度克制,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最终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头、颈、肩、手、背多处受轻伤。
当晚,王某、施某因涉嫌暴力妨害公务罪,被湖里公安分局禾山派出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该企业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熊胆粉等药品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涉嫌违规的药品、账本进行检查、登记、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实施的是合法的行政公务行为。被告人王某、施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施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经查,该公司账本上登记的库存药品货值达13.7万余元,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也将被药监部门处以28万元至69万元的处罚。
法规
无证经营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