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她自己缺乏自制力,找各种问题来说事
记者采访到了当时接待尹小姐的课程顾问陈小姐。陈小姐说,当时尹小姐找她了解情况时,告诉她一周学习6到8个小时即可。同时她还特别提醒尹小姐,英语不是学一下就会的,需要充足的时间。
陈小姐说,当时尹小姐上课还不到半年时间,就说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厦门去广州。后来在两人的聊天中,陈小姐得知尹小姐是因为坚持不下去了,想要退学。过了一段时间,尹小姐开始找各种问题来说事。“她说课选不上,我们老师专门找她沟通,听她的想法。”陈小姐说,因为尹小姐英语基础差,而且缺乏自制力,慢慢就觉得厌烦了,老师给尹小姐安排课程,她多次没来上课。
“一个级别的学习时间到了,但她的课程都还没完成。”鉴于尹小姐强烈要求,陈小姐只好帮忙转让课程,但一直都没有转让出去。考虑到尹小姐上班时间不固定,韦博英语承诺给她延期三个月的学习时间。
对于尹小姐对韦博英语的师资提出质疑,吕厝北韦博英语负责人李先生说,韦博英语的中教全都达到专业八级,外教都持有对外国际教师资格证,并且每年都有向出入境管理中心的“外专局”报备。
李先生说,尹小姐可以转学或转让,但坚决不能退学。
【律师】
退学不退款属无效条款 适当扣减退费较为公平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分析,韦博英语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署之后超过3日退学不退款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林时坤指出,鉴于合同没有具体的退费标准,如果将未读天数对应的学费再适当扣减一部分退还给学员,可能较为公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学员可请求工商部门或非学历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局组织调解。如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