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新和张某艳是亲兄妹,因为家里有辆车,两人决定从广西出发自驾游。出发时,张某艳带上了男友黄某,张某新带上了女友农某,农某同学张某莉也跟随前往。
2013年11月14日,张某艳、黄某、张某新、农某、张某莉五人制定了详细的商场偷盗大计,合谋采取互相配合掩护、佯装购物的方式伺机盗窃商场内店家手机。经商议,众人将行窃地点选在了厦门。当天,他们就驾车来到了厦门。
在厦安顿好后,15日,一伙人就准备出门“作战”。突然,黄某接到了远在广西的家人打来的电话,“今日出门不利,不宜出门。”对此,黄某深信不疑,临时决定不参与当日计划,静候“战友”们凯旋。
15日下午,张某艳、张某新、农某、张某莉四人按照计划“扫荡”了厦门多个大型商场。
13时许,一伙人驾车来到天虹,假装逛商场,逛到了一楼某化妆品柜台,他们看到柜台上放着的手机,几个人心领神会,有的挑东西,有的伺机下手。很快,柜员的手机就落入贼手。之后四五个小时,他们辗转到了SM城市广场、大润发数码城、明发商业广场,屡屡得手,又盗得手机4部。
在明发商业广场里,张某艳等人半小时内两次行窃。最后,在一钟表店内得手欲逃离现场时,四人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四人被抓时,黄某还在宾馆里眼巴巴等着女友等人凯旋。不过,直至第二天,张某艳等人迟迟未归,他则在宾馆里等来了民警。
近日,经思明法院判决,张某艳等5人因盗窃罪分别获有期徒刑9至10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