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
是我干的,佘女士应该补偿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朝鹏房产代理公司,一名张姓男子承认,那些字条和横幅,都是他干的。不过他表示,因为委屈和无奈,他才出此下策。
张先生说,按照行规,他带佘女士最先去看那套房子,佘女士“理应”找他买这套房子,中介费和房子价格还可以再谈的,而不应该撇开他,去找另外的中介公司。“我觉得自己是在帮别人做嫁衣,很委屈。”张先生说,为了帮佘女士买下那套房子,他花了很大的精力去和房东谈判,直到11月13日,房东找他要回钥匙,他才知道他的努力白费了,让别的中介占了便宜。按照行规,佘女士应该补偿他。
记者问张先生是否有签“客户看房书”或者“房东的独家委托书”等书面材料,张先生承认,这正是他们疏忽的地方,不然也不会采取这样极端的做法。
张先生说,他还是比较克制的,没有做出太离谱甚至违法的事情,要是其他中介,可能会耍各种“阴招”困扰像佘女士这样的客户,比如用胶水堵钥匙缝等。
业内
确实有行规,但很难去执行
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一家连锁经营的中介。对方称,确实有“先带看房的中介得利”这条不成文的行规,要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尽量争取补偿,如果补偿不了,看个人素质,有些人会一直纠缠,有些人会认为太耗精力,就不了了之。
另一家房产中介的郭小姐说,房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大多不愿意与房产中介签订独家委托卖方的协议,大多都只是口头委托中介出售房屋,而且为了尽早脱手,房主经常会“一房多售”,也就是把一套房产委托给许多房产中介出售。这种口头委托,为客户“跑单”创造了机会。有时候能讨回一些中介费,有时候则一分都拿不到。如果去打官司,也是中介“输多赢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