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
“大城管”新模式
更需要行动力
“货车摊”难管,是摆上台面的问题。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甚至有部门工作人员释放出这样的消极信号:“反复性太强,‘货车摊’是治不了的。”
真的治不了吗?在传统模式下或许难,但在新模式下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创新的城管管理模式,今年8月,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也就是俗称的“大城管”。这种模式试图把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纳入 “大城管”范畴。
记者注意到,“加强占道经营管理”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同时被列入“大城管”重点内容。其中,“加强占道经营管理”的牵头单位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商局等,而配合单位更是多达6个以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也有不少。
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市城管办组织思明区、湖里区城管办,联合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不过,显然和市民期待仍有距离。
有了“大城管”这个全新的高层制度设计,更需要职能部门的执行——动起来,问题就不会“治不了”。
建议
加大执法震慑力
让“货车摊”不敢上路
针对流动“货车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进会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李忠安律师提出了几个建议。
他认为,首先,多用技术来管。针对“货车摊”流动性大而产生的取证难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市政交通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画面,同时,交警的移动执法车也可以充分运用在整治当中。
其次,用制度来管。利用年检制度,让违法小货车尝到苦头。占道经营小货车大多存在改装、拼装的违法情况,交警部门一旦发现,可以把违法车辆列入黑名单,这样,车辆在年检的时候,就过不了关或者没那么容易过关。
第三,用法规来管。提高占道经营小货车的违法成本,加大执法震慑力,让“货车摊”不敢上路。李忠安律师说,《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有关执法部门完全可以依照这部法规对“货车摊”进行处罚,同时,广泛进行普法宣传,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让“货车摊”有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