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存在推诿现象
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难!“货车摊”确实难管。但作为一个影响了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现象,再难也要整治。目前我们看到了警方的动作——在日常治安工作极为繁重的前提下,警方仍然抽出专门力量来整治“货车摊”。可是,其他部门呢?
仔细解析,一个小小的“货车摊”,牵涉多个部门。
占道经营、损害市容市貌,是城管执法的范围;小货车涉嫌拼装、改装、违停,这些违法行为都得由警方来规范;而无照经营,工商部门监管;“货车摊”做买卖,还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工商部门也该管;而“货车摊”如果卖的是猪肉、蔬菜、熟食等,还涉及到卫生问题,则是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应该说,职责是很明确的,而且,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更多市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发出的疑问是:就靠警察一家怎么能管得好?其他部门在哪儿?不该干点什么吗?
既然“有法可依”,执法是否“必严”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却遇到了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城管方面说,“货车摊”整治应由警方来主导,他们来配合;至于工商、卫生等也认为整治难度很大,不是某一两个部门的事情。
厦门市民进会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指出,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无照经营行为;拒不停止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无证经营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李忠安解析,这部法规并没有规定说“不适用于流动经营者”,他认为,“货车摊”本质上是一种无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果严格按照这部法规来处罚的话,力度够大、威慑力够强,但最关键的是,要有执法部门来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