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
临期促销 过期销毁
各食品生产商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了解到,大家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快到保质期时,会进行促销,退回的过期产品统一销毁。
“所有的过期产品必须全部退回公司统一销毁。”厦门绿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辜永建表示,其实公司的产品出现过期仍未销售的情况较少。
“我们到期产品会跟随第二天送货的车回收回来,将包装和食品形状破坏,防止二次销售。”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卫锋说,有些保质期为1个月的产品,也会提前2天返厂销毁,销毁的产品会有公司专门回收,加工成猪饲料。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到期食品我们会直接销毁掉。”除了每家门店的自查并销毁到期产品外,业务员每天还会下市场到各个摊点检查,以防过期产品仍在售卖。
管理部门
未超保质期 可正常维权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市工商12315共接到有关买到过期食品的投诉有7起,还在保质期内但有质量问题的投诉4起。投诉的产品包括早餐的包子、红枣、饼干等。其中一位投诉者称,自己在家楼下便利店购买了一大一小两包捆绑包装的膨化食品。几天后拆开捆绑胶带才发现,大包已经过期,小包还在保质期内。
厦门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相关人士介绍,国家没有对“临期食品”做出具体规定。但早在2011年,市工商局就发布了关于临过期食品的指导性意见。该制度将食品临近保质期界线划分为:保质期为15天以上的,“临期”为保质期的20%;保质期7天到15天的,“临期”为到期前2天。只要在保质期内食品都可正常销售,但超期则不能销售。另外,购买临期食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超过保质期,即使是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也可按正常食品投诉流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