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4:装修保证金
不再设定收费标准
业主装修是每个小区都会碰上的事情。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房屋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最高限额为5000元)。
此次新规对此进行了调整,不再设定装修保证金收费标准,保证金不属于指导价范围,而是引导业主自我约束。
不过,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可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
如果业主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或污染共有部位,由业主负责修复、保洁;业主不修复、清洁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所需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解读
16年旧规将“退役” 物业服务为何急需新规
一方面,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服务差;另一方面,物业又抱怨物业费收取难。这种物业矛盾近年来时有发生。
可以说,一旦出现这种局面,最终常常导致“两败俱伤”。物业管理、物业收费如何再规范,舆论呼声很高。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已历经16年多,在这期间,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原办法与法规、规范不一致的一些内容有必要进行修改。
以收费为例,尽管厦门在2008年又出台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业主的监督某种程度上得到加强,但伴随着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矛盾依然不少,急需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互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