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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微博)9月2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刑)摩托车载客工遭人抢劫,在警方抓获嫌疑人后,持棍打对方泄愤,结果造成对方轻伤;车行老板被人恶意租车欠费,屡次索要未果,一气之下关了租车人几小时;小包工头向大包工头要求偿还工程余款未果,迫于工人的压力,限制对方人身自由……
近日,同安法院审结多起“维权”案件,案中最初的受害人却都变成了被告人。
【故意伤害】
摩托工载客时被抢 趁嫌犯落网时泄愤
几个月前,张某和同伙雇摩托车载客工黄某的车去同安西柯。到了官浔村路段,张某两人借口小便,下车后突然发难,并用刀子顶住其腰部,抢走200元。
被劫后的黄某向西柯派出所报警,民警到案发地点后,将还未走远的张某抓获,其同伙趁机逃脱。黄某趁民警把张某压倒在地时,持棍猛击张某的腿部。经鉴定,张某的两根骨头骨折,损伤程度系轻伤。
近日,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