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陈先生在灌口某助动车店购买一个价值100元的某品牌电瓶,随后陈先生负责开车,电瓶由家人携带。行驶过程中,电瓶突然冒烟,还喷出液体烧伤了家人的手和大腿,其家人赶紧将电瓶扔出车窗外,落地后的电瓶还一直喷出液体。突发的意外,把陈先生吓了一跳,随即送家人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家人为三度烧伤。当天,陈先生把电瓶发生的事故向店家反映,店家称电瓶有正负极碰电现象,认为是人为造成的。陈先生不认可店家说法,便向灌口工商所投诉。
最终在灌口工商所的现场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由店家一次性补偿600元给消费者,于8月5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