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记者 楚燕)商务部网站27日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25日印发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厦门目前仅有厦门长庚医院一家台资独资医院,其他外资医院均为合资。另有一家台资独资医院尚在审批中,是一家妇产科专科医院,拟建在五缘湾一带。
通知明确,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通知说,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据悉,近年来,我市出台多项政策,进一步加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办医力度,并对《厦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进行了中期修订和调整,取消不利于社会办医的限制,力求从政策上为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立、发展破除障碍。同时,我市还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审批权限下放,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办医审批效率。
这几年,我市大力推进多元化办医,台资医疗机构在我市日益增多,除了医院,还有一些门诊部、诊所,多定位中高端市场,以妇产生殖、口腔等专科医疗机构为主。这些医疗机构在带来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带来颇具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对我市扩增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水平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