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只扣了700多元,且符合规定
厦门华夏技术学校招生办主任方晓鸽说,她对这名学生挺有印象。当时是家长带着学生一起来报名,选择的是航海专业,并报了中海航集团的定向委培生。这样的委培生,在该校航海专业有三四十名。“也就是校企合作,我们的学生四年后可以到中海航工作,定向委培费是15000元,是家长自愿选择的。费用是现场收的,就业协议也是跟中海航公司的人现场签的。”
方主任说,上周末,家长过来学校要求退款,原本退款需要财务、学籍科、招生办等部门先核实,再由校长签字才能退费,但考虑到家长的诉求强烈,最后他们特事特办,当天就退了款,并扣除了730元的费用,与家长的说法有出入。
方主任说,关于退费扣款,他们学校的退款依据是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记者看到,该细则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一年的学费是4900元,住宿费事1200元,也就是要扣610元,还有学籍管理费60元,强制性保险费60元,今后学生一年之内还有任何意外,还可以到学校来享受这个保险。”因此,她一再强调,学校不存在乱收费乱扣费的现象。15000元是付给定向委培的中海航集团,退款款项要咨询中海航集团。
公司 双方已签协议,退学需扣费
昨日下午,记者也跟中海航集团执行董事赵增旭取得了联系。据赵先生介绍,他们与华夏技校已经合作办学三年。学生从入学开始,按照与企业的协议,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提供资格认定与相关证书考试的机会,以及就业岗位等。而15000元是四年下来的费用,一次性收取。
而根据公司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乙方因故办理退学手续,需扣除公司和学校实际产生的费用,开学满一个月退学的不予退还。
赵先生说,合同上并未标明具体数额,但他们公司原则上会扣取20%的费用,经过与学生家长沟通协商,最终扣除了10%,也就是1500元。而学生家长也写了收条,并同意不再就此事起纠纷。
赵先生说,这个扣款是企业结合成本和投入平均得来的中间值,“公司在招生过程中,花费了不少成本,包括宣传费用,人员的差旅费等等,今后在学校还要安排专门的课程、设备、教职人员和实践机会等,平摊到一个学生头上,其实扣除1500元可能还不够。”
【律师说法】
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认为,学校提供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06]154号)早已废止。根据最新生效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第十一条之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另外,关于交给中海航公司费用部分,鉴于家长已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不再有纠纷。基于信守契约精神,只能按双方达成的退款金额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