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7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某某广场,818,报警。”这天凌晨,张某的手机微信突然收到朋友发来的奇怪信息。张某觉得不对劲,立即报警,果真帮助警方在上述地点抓住强奸自己好友的男子阿国。近日,思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阿国(化名)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男子阿国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女孩小翁(化名),发起攻势追求对方,却遭到拒绝。去年5月30日凌晨1点多,正和朋友吃夜宵的小翁接到阿国发来的微信,说是有事情要商量。随后,她就来到阿国位于思明区的暂住处。阿国求小翁做自己的女朋友,见对方不肯顺从,恼羞成怒的他强行与小翁发生关系。小翁趁对方不注意,通过手机微信请朋友张某报警。两小时后,阿国在小区电梯口处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国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7000元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阿国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对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未如实供述,故不应认定其具有坦白及认罪情节。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阿国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