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作案10次,偷走财物价值378万元。直到案发后,招聘他们的物流公司才知道,这些“潜伏者”的身份证是假的,驾驶证是假的,就连拖车从业人员资格证也是假的。
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潜伏大案”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持假证应聘 卧底物流公司
这个团伙主要有四名成员,他们早就计划好,专门盗窃出口到国外的货物。为了实施盗窃,特意事先在厦门和龙岩等地预先租赁仓库,准备存放盗窃来的货物。
去年6月,杜某自己制作了假身份证、驾驶证和拖车从业资格证。他的同伙李某和黄某就持着这些假证,假冒“李春福”和“吴贤亮”,以虚假身份到两家货代公司应聘。他们都会开车,应聘的都是拖车司机岗位。
遗憾的是,两家货代公司审查时都没有发现他们是假冒的,竟然都录取了他们。于是,李某和黄某就这样混入了物流公司,都当上了拖车司机。
应聘之后,李某和黄某并不急于动手,他们先是寻找物流公司管理漏洞,并假装和同事交朋友聊天,等摸清公司情况后再下手。
玩偷梁换柱 盗走378万元货 随后,他们采取两人或三人同车配合的方式,在运输集装箱货柜的途中,先后多次采用改制集装箱封签的方式,偷梁换柱,盗走集装箱内的货物,然后藏匿在事先租赁的仓库。
他们通过“潜伏”,采用同样的作案方式,在应聘之后短短三个月时间里,至少盗窃了10次集装箱。这些被盗的集装箱里,有几万件童装、8000多双童鞋,还有各种出口的小商品,被盗物品可估价值共计378万余元。
不过,虽然他们偷的东西价值高,但是,他们卖得却很便宜。得手后,李某和杜某经人介绍,将盗得的也门一家贸易公司价值45.5万元的童装3.5万余件售往义乌,销赃得款15万余元;将盗得的两体育用品公司价值34万元的鞋子8000多双销赃,得款3.7万余元。
今年年初,该团伙成员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焦点
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对此,四名盗窃团伙主要成员都答辩说,他们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这一罪名量刑更轻。
但是,承办法官分析说,首先,四被告人应聘驾驶员仅是为实施盗窃创造便利条件。其次,李某、黄某作为驾驶员,对贴有封签的集装箱内的货物并无实际控制、管理职责,他们盗取贴有封签的集装箱内货物,仅是利用易于接触集装箱的工作便利,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四人窃取集装箱内货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近日,厦门中院审理后判决认为,四被告人实施盗窃10起,盗得财物价值37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另外,被告人阿成介绍买卖赃物,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阿建提供隐藏处所及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他们二人也因此分别获刑。因此,分别判处他们十三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法官建议
物流监管亟待加强
本案中,货物在运往码头出口的途中被盗窃后,直接出口到国外,直至国外开箱验货时才发现。
由于案发周期较长,倒查时,货物经手的中间环节多,难以确定货物被盗环节,被告人往往在物流公司实施盗窃后即离职,案发时不知所终,公安机关难以侦破案件。
监管上的缺失、运营上的漏洞为犯罪团伙的疯狂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此,法官建议,为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货代公司须加强并完善对人员招聘、运输、装卸、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完善电子技术、GPS系统等提升对物流全程的监控,建立健全检查、排查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管网络,让犯罪分子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