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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做“暑期工” 允许但不鼓励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表示,按法律规定,16岁以下儿童决不能作为劳动用工使用。不过,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是有学籍的学生,就不受该劳动法律关系约束。也就是说,学生出外做“暑期工”是允许的,且不与雇佣方构成劳动关系。
“学生暑期出外社会实践、实习是受到鼓励的,而公司给予相应的报酬也不能称之为工资。”执法人员说,即便如此,他们仍然不鼓励16岁以下学生出外打工,也严格要求各大雇佣单位,在不适用未成年工的同时,也不让学生从事危险工种。
同时,执法人员提醒正在放暑假的学生,虽然他们出外打工不受劳动法律关系约束,但在做工前仍要与雇佣方拟定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应的报酬与待遇,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