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22日讯(通讯员 游青 刘赛 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新买的摩托车,到手才一个月就出现刹车不灵、油箱漏油等情况,向车行反映却得不到保修。
据了解,今年4月初,同安的李先生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近日发现故障后,李先生拿着发票与售后保障卡到车行要求保修,车行却以发票不是他们开具为由拒绝维修。李先生仔细一看才发现,当初车行开具的发票上开票单位及盖章是另一个车行的名称。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12315求助。经工商部门调解,车行同意为李先生提供保修服务。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要注意发票开具单位、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将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