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跳槽泄密被判赔钱
白领小蔡原本是弘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员,但他离开公司后,带走了商业秘密,还投靠了另一家科技公司,偷偷侵蚀公司的利益。
为此,小蔡被老东家告上法庭。昨日,中院发布了这起“商业泄密”案。
经查,小蔡在弘慧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软件开发,该软件的数据库中记录有公司106个客户信息。令公司痛心的是,小蔡离职时将该软件及其数据库带到另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交由该公司使用,被告公司因此获利386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弘慧公司的软件数据库中的106个客户名单能为原告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被告小蔡离职时擅自将客户信息带走,并交由被告公司使用,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害。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公司的客户名单,并连带赔偿40万元。
法官点评:离职别泄密,否则要赔钱
本案中,原告所掌握的106个客户名单,是原告在长期从事电子商务平台业务过程中,对客户联系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特殊客户信息,对原告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小蔡离职时带走该名单并由被告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两被告的获利应归原告所有。本案判决告诫人们离职时千万别顺手带走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就应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经典案例3
四星级酒店卖假名牌包
“MONTBLANC”标识是众多消费者喜爱的名牌,但是,厦门一四星级酒店却公开在大堂知假卖假。
原告蒙特布兰-辛普洛公司多年前就在我国注册了“MONT-BLANC”商标。数年前,该公司在厦门某四星级酒店一楼大堂商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个带有MONTBLANC标识的皮包,价格为人民币748元。
随后,蒙特布兰将酒店告上法庭,指责其知假卖假,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经查,酒店商场系被告陈某向酒店租赁经营,陈某自称皮包是从批发市场购入,进价仅100元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商标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被告以明显低于合理价格进货,可以认定为知假卖假,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依法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官点评:经营者售假,酒店也要赔
本案中,虽然被告酒店辩称商场系租赁给被告陈某经营,销售假冒皮包的实际经营者另有其人。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收款和开具发票均为酒店,侵权产品的销售应视为酒店的行为,商场经营方式系内部经营管理问题,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商场引发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酒店承担。
案件判决后,法院还向市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对星级酒店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的打击力度。司法建议得到重视,市工商局开展了“全市星级酒店宾馆购物场所售卖假冒名牌商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扣涉嫌侵权“雷达”、“劳力士”、“欧米茄”手表142枚,“万宝龙”、“卡地亚”钢笔315支,“登喜路”、“LV”、“GUCCI”等包具63件,促进了宾馆酒店规范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