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判归还存款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开设户名是儿子小陈的,但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均是母亲陈老太太。被告小陈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办理案涉账户的挂失手续,占有目的明显,因此,本案应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小陈自行办理案涉账户的挂失手续,致使作为账户实际使用人(借用人)的母亲丧失对案涉账户的控制权和使用权,使其无法就账户内存款余额对银行行使债权,进行支取、转账等有关交易,小陈的行为已侵害了母亲作为实际使用人对银行实际享有的债权,构成侵权。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令他归还20万元给母亲。
法官寄语
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针对这起母子之间的存款争夺战,法官深有感触,特意在判决书的最后,写上一段法官寄语,希望母子“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不论孰是孰非,舐犊情深,唯望多念对方之长,多想己方之短,常存仁孝意,常怀感恩心,以和为贵,共享亲情。
谨记:未有和气萃焉,而家不吉昌者;未有戾气结焉,而家不衰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