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曹某贷款买了辆私家车,当无力还贷时,他和朋友刘某合伙自导自演了一出“丢车骗保”的闹剧。正当保险公司要赔付时,警方发现了他们的作案行踪,一个电话就击穿了曹某的心理防线。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二人均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获刑5年3个月。
台海网(微博)2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曹某从河南来厦门打工,在某汽车维修公司上班。2012年初,曹某向银行贷款买了一辆丰田锐志,平时用来出行代步,也经常租借给别人,赚取租金。到了2012年12月,他已是入不敷出,租金也不够补贴,于是他找朋友刘某商量办法。因为都在汽车服务公司上班,对相关的保险比较熟悉,两个人决定骗保。
把车借给朋友,自己盗走藏匿
2012年12月31日,曹某的朋友阿标(化名)刚好要租车。车子交给阿标后,刘某通过车上安装的GPS系统查到车停放在思明区大洲花园附近。2013年1月2日,两人来到此处,使用备用钥匙把车子开到杏林。然后,两人把车牌和GPS系统拆了,装上事先买的新车牌,又将车子开回湖里大道附近藏匿。
当天晚上,曹某打电话给阿标:“你还要继续租车吗?不租了就交车吧。”当阿标准备归还时才发现车子不翼而飞。愧疚的阿标赶紧报警,希望能把车找回来。
事情按照曹某的设想进行,他向保险公司报案,说自己丢了车,要办保险理赔。经过保险公司的核算,曹某可以获得约20.4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