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6时,陈女士拨打餐厅电话订座,商家十分热情地帮她预留了两个靠窗的位子,到了餐厅说明买的是团购票,店家竟称用餐高峰座位紧张,团购者要7点以后才能安排就餐。眼见餐厅还有不少空位,自己也是预定后才来的,陈女士遂与店家进行理论,店家自觉理亏,只得安排陈女士一行入座。
上菜后,陈女士发现端上来的菜与网站上宣传的有所不同,要求商家进行调整,商家称因为团购优惠较大,菜色进行了微调,网上已标注“以到店菜色为准”进行告知,因此不予调整,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求助于12315。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团购网上“以到店菜色为准”字样极小,消费者不细看根本不能发现,商家未明确尽到告知义务,经调解,商家按照消费者要求调整了菜色。